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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供气系统

一、实验室气体总类

实验室常用气体有精密分析仪器使用的高纯气体、化学反应实验使用的实验气体及辅助实验室使用的压缩空气等,气相色谱、气质联用、原子吸收、ICP等精密仪器使用的高纯气体主要有不然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氩气、氦气)易燃气体(氢气、乙炔)助燃气体(氧气)等。实验室用气主要由钢瓶提供,个别气体可由气体发生器提供。

二、实验室供气方式

实验室供气系统按其供应方式可分为分散供气与集中供气。

(1)分散供气是将气瓶或气体发生器分别放在各个仪器分析室,接近仪器用气点,使用方便,节约用气,投资少;但由于气瓶接近实验人员,占据实验室空间,安全性欠佳,一般要求采用防爆气瓶柜,并带报警功能与排风功能。报警器分为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非可燃气体报警器。气瓶柜应设有气瓶安全提示标志,气瓶安全固定装置。

(2)集中供气是将各种实验室分析仪器需要使用各类气体钢瓶,全部放置在实验室以外独立的气瓶间内,进行集中管理,各类气体从气瓶间以管道输送形式。按照不同实验室仪器的用气要求输送到每个实验室不同的实验仪器上。整套系统包括气源集合压力控制部分(汇流排)、输气管线部分(EP级或BA级316L不锈钢管)、二次调压分流部分(功能柱)以及与仪器连接的终端部分(接头、截止阀)。整套系统要求具有良好的气密性、高洁净度、耐用性和安全可靠性,能满足实验仪器对各类气体不间断连续使用的要求,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实验仪器工作条件对整体或局部气体压力、流量进行全量程调整以满足不同的实验条件的需求。

集中供气可实现气源集中管理,远离实验室,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不占据实验室的操作空间,从而使实验室更加美观、整洁。

三、气瓶室及气瓶的安全规范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他总类的气体。

(2)易燃易爆气体、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应单独设立气瓶室,惰性气体可与易燃易爆气体、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放在同一气瓶室,气瓶室严禁靠近火源、热源、有腐蚀性的环境。

(3)气瓶室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

(4)气瓶室应设有通风设备,保持阴凉,气瓶室顶部应该留有泄流孔防止易燃气体聚集。

(5)空瓶与实瓶分区放置气瓶室易燃易爆气瓶应该与助燃气瓶隔离放置。

(6)气瓶间墙体建设应具有防爆性且应设立泄爆口,管线应使用防爆管线敷设。

(7)气瓶在储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8)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氧气瓶和乙炔瓶同时使用时不能放在一起。

(9)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标志,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10)气瓶中气体不可用尽,必须保持一定余压。

(11)气瓶需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气瓶、可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惰性气体钢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

(12)氢气和氮气的气瓶存放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通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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